《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0-04-29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字号:[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号 | 012187079/2020-00014 | 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开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机构 |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一、起草背景
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树立正确评价导向、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2019年10月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晋办发〔2019〕40号),为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发展能力提供了政策支撑。
为规范太原市市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项目分类评价机制,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按照国家、省“三评”改革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和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并政办发〔2019〕3号),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市科技局印发了《科技项目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13条。
第一章“总则”。阐明了制定《办法》的依据,明确了太原市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分类。太原市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分为前引导类事前资助项目、后补助类项目和科技活动类项目等三类。
第二章“项目评价内容”。按照科技创新活动特性规定了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技术和产品开发类项目及应用示范类项目的评价内容。
第三章“项目评价方式”。规定了市级科技创新项目评价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开展。
第四章“前引导类项目评价”。一是规定了前引导类项目以评估+评价方式进行评价。二是明确了前引导类项目评价程序,项目评价按照编制和发布项目指南、征集、材料核查、材料评审、项目评估、项目评审推荐、项目答辩评价及项目考察程序进行。
第五章“后补助类项目评价”。一是规定了后补助项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项目实施效果及申报材料真实性,同一项目是否得到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等。二是明确了后补助类项目评价程序,项目评价按照发布通知、项目申报、项目审查、项目审核程序进行。
第六章“项目评价专家”。一是规定要建立太原市科技专家库,入库专家分技术专家、战略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和经济金融专家4类,明确专家入库程序。二是规定了入库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第七章“监督管理”。规定了项目评价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确保项目评价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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