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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1-01-20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12187079/2021-00010 分类 科技、教育 公开日期 2021-01-20
发布机构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 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为深化科研经费改革,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中央和国家层面出台了《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文件政策,通过精简项目过程检查,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切实减轻了科研人员负担。 

但是,一直以来,我国科研经费使用实行预算制,科研经费要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科研人员既需懂科研、还需懂财务的问题比较突出,“科研人员围着经费转”“有钱没法花、不花还不行”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为进一步推进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2019年12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对自2019年起批准资助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试点实行“包干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的要求,大力简除烦苛,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票据提交和复杂的审批程序中解放出来,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科研中去,2020年初,市政府把出台人才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办法,作为市科技局当年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和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围绕在太原市人才科研项目中试点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要求,市科技局在前期学习调研的基础上,经过研究起草、修改完善,出台了《太原市人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办法(试行)》。

二、《太原市人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太原市人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办法(试行)》包括试点范围、试点内容、基本原则、具体措施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了试点范围。对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和‘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紧缺专业的本科生来太原市工作,从事项目研发、技术革新的科研项目经费(简称优秀毕业生科研项目),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纳入试点范围的优秀毕业生,须在享受太原市人才补贴的规定期限内。

二是规定了试点内容。优秀毕业生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是指对市财政补助的优秀毕业生科研项目经费,不设科目和比例限制,简化项目过程管理,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三是提出了基本原则。充分放权。本着“能放则放、可简则简”的原则,可做可不做的审查一律不做,可有可无的环节一律取消。放管结合。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明确权责边界,加强监督管理,构建“规矩在先、责任自负、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管理模式。协同推进。项目依托单位要把改革执行到位,强化工作职责,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健全规章制度。

四是明确了具体措施。

实行项目人员科研诚信承诺制。承担优秀毕业生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需签署承诺书;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截留、挪用、侵占,不用于与科研项目无关的支出。

赋予项目人员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承担太原市优秀毕业生科研项目的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无需编制经费预算。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使用范围限于资料费、设备费等以及项目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

强化依托单位监督管理责任。依托单位制定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报市科技局备案;要与项目人员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实施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要督促项目按进度实施,并对项目经费支出进行审核把关,实施项目绩效自评价,在单位内部公开,向市科技管理部门报备;要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市科技管理部门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项目管理机制。优秀毕业生科研项目以依托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市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依托单位管理情况定期开展抽查,对违规违法的依托单位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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